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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架構
 
  • 執行董事
  • 高層管理人員
  • 審核委員會
  • 薪酬委員會

執行董事

韓國龍(主席)



韓國龍先生,現年五十三歲,是冠城大通股份有 限公司(「冠城大通」)的主席,冠城大通的股份乃 於中國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冠城大通及其附屬 公司在中國主要從事製造及銷售漆包線、高低壓 架空線和無氧銅杆以及物業發展等業務。韓先生 於中國商界累積豐富經驗,是中華全國歸國華僑 聯合會委員、吉林省歸國華僑聯合會常委、中國 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北京市委員會委員、中國人民 政治協商會議北京市海澱區委員會常委,以及中 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福建省福州市委員會委員。 彼於二零零四年四月加入本公司董事會。

商建光(行政總裁)
商建光先生,現年五十六歲,畢業於福州大學化 工專業,持有中國大陸之合資格高級工程師職 稱。彼加入本集團前,曾在多家大機構任高級職 位,並曾任閩信集團有限公司(一家於聯交所主板 上市之公司)之總經理及董事。彼於企業管理、投 資管理等方面擁有廣泛知識及豐富經驗。彼於二 零零四年十一月加入本公司董事會。

石濤
石濤先生,現年四十四歲,持有清華大學工程學 學士學位,以及工程學碩士學位。石先生於中國 商界累積多年經驗。彼於二零零四年四月加入本 公司董事會。

林代文
林代文先生,現年五十歲,在中國物業發展方面 累積多年經驗,曾任浙江華順房地產投資有限公 司總經理。此外,林先生獲委任為杭州元華商城 建設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及總經理。彼於二零零四 年四月加入本公司董事會。林先生為韓國龍先生之妻舅。

非執行董事

薛黎曦
薛黎曦女士,現年三十一歲,畢業於福州大學市 場營銷專業,持有中國大陸之助理工程師職稱。 彼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加入本公司董事會。薛女 士為韓國龍先生之媳婦。此外,薛女士之丈夫為 林代文先生之外甥。

獨立非執行董事

馮子華
馮子華先生,現年五十一歲,執業會計師及一間 香港會計師事務所的董事。馮先生擁有多年香港 核數、稅務及公司秘書經驗,於二零零零年取得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會計碩士學位。彼為香港會計 師公會、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香港稅務學會及 華人會計師及核數師公會之會員。彼於二零零四 年四月加入本公司董事會。

鄺俊偉
鄺俊偉博士,現年四十三歲,國際專業管理學會 資深會員、香港市務學會會員及香港物流協會會 員。鄺博士於一九八七年在英國諾定咸大學取得 哲學榮譽文學士學位,並於二零零一年在美國 Newport University取得工商管理博士學位。鄺博 士亦為香港市務學會認許市務師。彼於二零零四 年四月加入本公司董事會。

李強
李強先生,現年四十二歲,持有理學碩士學位及 經濟學博士學位。彼自二零零四年三月起,在中 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資金運用監管部任高級顧 問。彼在中國大陸之金融市場,包括銀行、證券 及基金管理方面具有逾十四年豐富經驗。彼於二 零零四年十一月加入本公司董事會。

方志華
方志華先生,現年四十五歲,本公司的集團財務 總監及公司秘書。方先生為香港會計師公會會 員、澳洲會計師公會資深會員、特許財務分析師 及香港董事學會會員。方先生於中國及香港金 融界直接投資、項目及結構融資及資本市場等 各方面積逾二十年豐富經驗。方先生曾為Baring Capital (China) Management Limited之董事,並於 ING Bank擔任多個管理職位。彼於二零零四年九 月加入本公司。

陶立
陶立先生,現年五十五歲,為本公司副總裁及若 干附屬公司之董事兼總經理。陶先生主管本集團 鐘錶製造及分銷業務。陶先生於一九七八年在北 京對外貿易學院(現稱中國對外經貿大學)畢業, 持有中國大陸之高級經濟師職稱。彼於商業管 理、市場推廣及國際貿易方面擁有逾二十四年經 驗,彼於一九九一年加入本集團。

尹偉榕
尹偉榕先生,現年五十一歲,持有高級經濟師職 稱。為本公司副總裁及若干附屬公司董事兼常務 副總經理。尹先生曾任中國大陸一間著名跨國性 企業之首席代表,及一間中國大陸國際信託及投 資公司工業、金融投資部總經理。彼在企業經營 管理及國際、國內市場開發方面具有二十八年豐 富經驗。彼於二零零七年四月加入本集團。

薛命燈
薛命燈先生,現年四十六歲,一九八八年畢業於 江西財經學院,持財務會計學學士學位、會計師 及經濟師職稱。曾任潮洲深寶房地產開發有限公 司董事長,南京中央商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天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及深圳華龍房地 產開發有限公司財務總監等職務。彼於二零零五 年八月起任本公司附屬公司森帝木業(深圳)有限 公司之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審核委員會
審核委員會成員:

(1)馮子華(委員會主席)

(2)鄺俊偉
(3)李強

審核委員會之職權範圍(於2005年8月23日的董事會會議內採納):

與本公司核數師的關係

(a)

主要負責就外聘核數師的委任、重新委任及罷免向董事會提供建議、批准外聘核數師的薪酬及聘用條款,及處理任何有關該核數師辭職或辭退該核數師的問題;

(b)

按適用的標準檢討及監察外聘核數師是否獨立客觀及核數程式是否有效;審核委員會應於核數工作開始前先與核數師討論核數性質及範疇及有關申報責任;

(c)

就外聘核數師提供非核數服務制定政策,並予以執行。就此規定而言,外聘核數師包括與負責核數的公司處於同一控制權、所有權或管理權之下的任何機構,或一個合理知悉所有有關資料的第三方,在合理情況下會斷定該機構屬於該負責核數的公司的本土或國際業務的一部分的任何機構。核數委員會應就其認為必須採取的行動或改善的事項向董事會報告,並建議有哪些可採取的步驟;

   

審閱本公司的財務資料
(d) 監察本公司的財務報表及本公司年度報告及賬目、半年度報告及(若擬刊發)季度報告的完整性,並審閱報表及報告所載有關財務申報的重大意見。在這方面,委員會在向董事會提交有關本公司年度報告及賬目、半年度報告及(若擬刊發)季度報告前作出審閱有關報表及報告時,應特別針對下列事項:
   
  (i) 會計政策及實務的任何更改;

(ii) 涉及重要判斷的地方;

(iii)因核數而出現的重大調整;

(iv) 企業持續經營的假設及任何保留意見;

(v)  是否遵守會計準則;及

(vi) 是否遵守有關財務申報的《上市規則》及其它法律規定;

 

(e)

就上述(d)項而言:-

 

 

 

(i)委員會成員須與本公司的董事會、高層管理人員及獲委聘為 本公司合資格會計師的人士聯絡。委員會須至少每年與本公司的核數師開會一次;及  

 

(ii) 委員會應考慮於該等報告及賬目中所反映或需反映的任何重大或不尋常事項,並須適當考慮任何由本公司的合資格會計師、監察主任或核數師提出的事項;

監管本公司財務申報制度及內部監控程序

(f)

檢討本公司的財務監控、內部監控及風險管理制度;

(g) 與管理層討論內部監控系統,確保管理層已履行職責建立有效的內部監控系統;

(h) 主動或應董事會的委派,就有關內部監控事宜的重要調查結果及管理層的回應進行研究;

 
(i) 如公司設有內部核數功能,須確保內部和外聘核數師的工作得到協調;也須確保內部核數功能在本公司內部有足夠資源運作,並且有適當的地位;以及檢討及監察內部核數功能是否有效;

 

(j) 檢討集團的財務及會計政策及實務;
(k) 檢查外聘核數師給予管理層的《審核情況說明函件》、核數師就會計紀錄、財務賬目或監控系統向管理層提出的任何重大疑問及管理層作出的回應;及
(l) 確保董事會及時回應於外聘核數師給予管理層的《審核情況說明函件》中提出的事宜;
(m) 就本職權範圍所載的事宜向董事會彙報;及
(n) 研究其他由董事會界定的課題。
薪酬委員
薪酬委員會成員:


(1)馮子華(委員會主席)
(2)鄺俊偉
(3)李 強
(4)韓國龍
(5)商建光

薪酬委員會之職權範圍(於2005年8月23日的董事會會議內採納):

(a) 就本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全體薪酬政策及架構,及就設立正規而具透明度的程序制訂此等薪酬政策,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b) 獲董事會轉授以下職責,即釐訂全體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特定薪酬待遇,包括非金錢利益、退休金權利及賠償金額(包括喪失或終止職務或委任的賠償),並就非執行董事的薪酬向董事會提出建議。薪酬委員會應考慮的因素包括同類公司支付的薪酬、董事須付出的時間及董事職責、集團內其他職位的僱用條件及是否應該按表現釐訂薪酬等;

(c) 透過參照董事會不時通過的公司目標,檢討及批准按表現而釐定的薪酬;

(d) 檢討及批准向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支付那些與喪失或終止職務或委任有關的賠償,以確保該等賠償按有關合約條款釐定;若未能按有關合約條款釐定,賠償亦須公平合理,不會對本公司造成過重負擔;

(e) 檢討及批准因董事行為失當而解僱或罷免有關董事所涉及的賠償安排,以確保該等安排按有關合約條款釐定;若未能按有關合約條款釐定,有關賠償亦須合理適當;及

(f) 確保任何董事或其任何聯繫人不得自行釐訂薪酬。